口头主张是1944年祖父前辈耕种的土地。另一个家庭没有证据,我们该怎么解决呢?

时间:2024-05-06 作者:杭州律师电话

荒山开垦后需要与集体内其他成员进行协商讨论决定。根据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一致同意则可正式签订承包合同,确权完毕。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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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依据档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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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政府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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